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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入学新生身体复检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对学生的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入学注册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指定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2.高血压病(体检所测血压超过140/90mmHg,并经两次复查后血压仍不正常,以及患继发性高血压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肝功能不正常,经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者,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回当地医院治疗,一年后回本校医院复查,肝功能仍不正常者。
7.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入学注册:
①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指定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能就读学校有关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就读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医学类各专业,以及生物医学工程、考古学、海洋科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就读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材料物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就读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图书档案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学校有关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各专业,以及考古学、海洋科学、建筑学。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cm且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指定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各专业,以及生物工程、地理科学。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医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以及法学、应用物理学、海洋科学。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外国语言文学、医学类各专业,以及法学、新闻学。
8.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法学、新闻学。
9.斜视、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者,需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后再予入学注册
1.部分先天性疾病、慢性疾病(肝病、癫痫病、代谢性及内分泌疾病等)病情稳定者、各种大手术后。
2.心脏疾患、心律失常、各种心脏手术后。
3.因各种疾病而导致的行走、活动障碍。
4.其他影响个人学习、生活及易发生意外的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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