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
学习频道 来源: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07-20 大 中 小
六、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4日-3月28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29日-31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日至4月5日;
6.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9-10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18日起。
七、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之间不得跨科、跨类填报。
2.成绩合成: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11门计算,不含自选模块) | 4A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3.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招生主页:zsb.nbu.edu.cn
学校主页:www.nbu.edu.cn
公众微信号:NBU-ZSB 宁波大学招生办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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