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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5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
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
数学和
英语专业的考生其相应会考科目须为A等),多个专业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
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若考生
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
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2)男女比例不限。(3)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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