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学习频道 来源: 阳光学习网 2024-07-20 大 中 小
2016重庆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进入重点高校就读,重庆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
一、招生计划:126名,招生科类:理工类,招生专业(类)详见下表:
科类 | 学院 | 招生专业(类) |
理工类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物理学院 | 物理类(电子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物理学) | |
化学化工学院 | 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应用化学 | |
药学院 | 药学 | |
生物工程学院 | 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动力工程学院 | 能源动力类(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 |
汽车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 安全工程、环境科学、采矿工程 | |
航空航天学院 | 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 | |
土木工程学院 | 测绘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 | |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 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 | |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 财务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 |
光电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通信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
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物流工程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
注:最终录取专业以《重庆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填写相关资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4月8日8:00—2016年4月26日00:00期间,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
2.上传报名申请表:在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申请表”,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三年成绩单和排名,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上传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②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统一选择“筑梦计划”,并服从专业调剂。各省具体专业将于6月15日前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③每所中学入选资格考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④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高中三年完整的成绩单和排名,至少包括高一(上、下)、高二(上、下)、高三(上)5次。报名时如进行了模考一、二、三,则需提供相应成绩和排名。并将高中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报名系统。
⑤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的各科学业水平成绩,并将高中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报名系统。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招生计划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筑梦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3.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分(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其它
1.“筑梦计划”招生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筑梦计划”招生监督机构:重庆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投诉及申诉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3.重庆大学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
4.“筑梦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在“筑梦计划”选拔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6.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筑梦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8.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传真:023-65105206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