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部分章节)
学习频道 来源: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4-07-20 大 中 小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部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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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实习工作由教学院长主管,实习带队教师具体负责,教务处协同各专业学院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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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学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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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守则》。
(二)服从领队教师的领导。
(三)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
(四)在做好实习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接收单位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实习期间不得参与有碍实习的其它活动。
第六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或百分制)评定。
(一)优秀(90分-100分):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全面完成大纲要求,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质量高,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二)良好(80分-89分):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完成大纲要求,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作业内容正确,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三)中等(70分-79分):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作业内容基本正确,达到实习大纲要求。
(四)及格(60分-69分):实习态度基本端正,达到实习大纲要求,能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五)不及格(60分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不及格计:
1. 未达实习基本要求者;
2. 因故缺实习时间1/3以上者;
3. 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二十三条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实习费用自理),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分散实习学生的成绩由学院认定。
第二十五条实习结束离开实习接收单位前,学生要认真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实习带队教师应请实习接收单位主管填写《实习评价表》。实习结束后,学院要组织做好本院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留档备案。
第七章 实习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实习工作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学院每学年将本年度实习计划(含实习时间、地点、学生人数、领队教师和经费预算等)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向各学院划拨实习经费;
(三)各专业(实习小组)与校外实习基地联系,签订相关协议和落实有关事宜;
(四)各专业(实习小组)制定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含课程基本信息、实习目的与任务、要求以及具体日程安排等);
(五)学院(专业)召开实习带队教师和参加实习学生会议,进行实习动员工作;
(六)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由实习单位进行入厂(所)教育,安排师生食宿和具体实习内容;
(七)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实习带队教师要与实习单位保持沟通和联系;
(八)实习结束时,学生要认真填写“实习报告”(附件1),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给出评语和实习成绩。同时,带队教师要填写“实习工作总结”(附件2),并请实习接收单位主管填写填写《实习评价表》。
(九)实习结束后,参加实习的教师和学生应与实习接收单位进行座谈,进行总结、交流工作。
(十)每学年年底,学院要做好本单位的实习总结工作,并报教务处留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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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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