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规定

学习频道    来源: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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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规定

  为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每学年将进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比条件

    1.优秀学生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一学年所取得的优良成绩占70%以上,或学有创建,在科技发明活动中有较为突出的成绩,优良成绩占60%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

◆上一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2.优秀学生标兵条件

◆符合“优秀学生”条件所列条款;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和好评;

◆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一定成绩;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良好,学年优良成绩占60%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

◆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 上一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可兼获。

4.先进班集体条件

◆全体同学政治上积极向上,爱党、爱社会主义、爱校、爱集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班风好、遵纪守法,一学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讲究教室、宿舍卫生,无损坏公物、偷烧电炉等不良现象,是一个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好集体;

◆学习成绩好,学风正,勤奋好学,态度严谨,考试无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不及格不超过5人次。积极开展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坚持体育锻炼,达标人数占70%以上;

◆班级的党、团和班委的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工作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圆满出色地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和比例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

◆凡本校在册的本科生、专科生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比,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在个人进行学年总结的基础上,评选本班范围的优秀学生。经班务会(团支委、班委组成)讨论后,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院系学生工作组初审、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优秀学生标兵”从“优秀学生”中择优选拔,获得“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不再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

◆凡我校在册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党支部主要干部以及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校团委、学生总会、研究生总会、学生社团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评选,研究生、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1%和2%。

◆除班级干部在学生班评选外,其他各级学生干部均在各自服务的组织内进行评比,并听取学生意见,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经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的学生工作组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先进集体

◆按照“关于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动的实施意见”评选优良学风班。

◆班级可以自荐“优良学风班”,在撰写事迹材料后,以院系为单位组织评审。申报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到会答辩,院系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在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初审,推荐先进班集体。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宁缺勿滥。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各学生班做好学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工作组组织评比和初审,并整理事迹材料,送学生工作处评审,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评选时间和奖励

    1.各项评比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10月10日以前各院系将初评的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各院系办理登记造册手续,组织表彰。

2.凡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发给证书、奖品,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2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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