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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本科二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本科二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自今年起,在新疆本科二批次统招计划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即本科二批次设三个志愿(组),第一志愿为统招计划平行志愿组,设七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第二、三院校志愿为定向
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六个专业。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减少一个志愿。今年将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由三个院校志愿减少为两个院校志愿,剩余计划用于征集志愿。
进一步规范定向
就业招生。今年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严禁违规“点招”,实施招生承诺制。新疆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定向
就业招生工作:考生自愿填报定向
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后,须以入学注册前签订有关定向
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院校的定向
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高等学校、相关地州及定向
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
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贫困专项(汉语言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免费师范生计划的投档顺序进行调整。汉语言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档、录取;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中的区属高校本科层次汉语言
招生计划仍然实行与相应院校同批次投档录取的方式,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
招生计划放在本科零批次投档录取。
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可进行补录。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新疆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新疆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补录或换录;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也不得再填报补录志愿。
照顾加分政策进行调整。自今年起,新疆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均取消。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计入高考总成绩。
新疆高考志愿填报 http://www.yggk.net/xinjiang/zhi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