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5三位一体生章程
学习频道 来源: 浙江农林大学 2024-07-20 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5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总计划150人。具体招生的科类、批次、专业(专业方向)、计划、学制如下表所示:
科类 | 批次 | 招生专业(专业方向) | 计划 | 学制 |
文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法学 | 10 | 四年 |
文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园林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土木工程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建筑学 | 15 | 五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地理信息科学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录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 | 四年 |
第十一条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第十二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4日至3月18日
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十三条 考务工作组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有关提示办理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后,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各类竞赛成绩、会考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文科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地理、历史、思想政治、生物、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理科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生物、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专家工作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⑴专业精神;⑵审美能力;⑶分析理解能力;⑷沟通表达能力;⑸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群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15年3月28日来校报到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熟悉考场。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文理科一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所列招生计划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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