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2)
学习频道 来源: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4-07-20 大 中 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素质测试。
(1)笔试: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6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总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6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素质测试环节。
(2)素质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对所选专业的潜力,学习该专业的综合素质,以及语感等语言学习能力。
3.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名单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安排在浙江省本科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入围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 (高中会考)成绩 |
学院综合测试成绩 |
高考总分 |
20% |
30% |
50% |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5.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