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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30名,具体项目如下: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萨克斯
3、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贝司
4、打击乐:小军鼓、定音鼓、马林巴、铝板钟琴
5、声乐:民歌、美声
6、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不招收体育舞蹈及街舞。
说明:
(1)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乐器均需自带(定音鼓、马林巴、铝板钟琴、小军鼓除外)
(3)声乐专业可自带伴奏(钢琴伴奏人员、CD碟片、mp3均可)
二、报名资格
1、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项目符合我校要求。
2、器乐类考生要求取得业余九级以上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有乐队经验者优先;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3、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4、根据我校
招生计划安排,文史类限定以下省份的考生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考生生源省份不限。
三、测试内容
器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视奏(五线谱)
声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视唱(五线谱、简谱)。
舞蹈类:1、自选舞蹈作品一部 2、根据音乐,即兴编舞(1—2分钟)
四、报名考试程序
1、报名
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12月3日--2013年12月20日)。凡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快速通道”栏的“报名系统”,注册后登陆系统开始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需要上传个人照片,点击“提交”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随相关报名材料一起,在2013年12月27日之前寄至我校团委。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专长”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
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生可登录查询。
2、初审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学生可于2014年1月3日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公告栏的通知。
3、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才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本人必须在简章规定的时间前来我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测试。报到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名材料中所提交证书的原件。
报到时间:2014年1月10日8:30-17:00
4、测试
我校将在艺术专业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考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
(1)测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
(2)参加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认定资格
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认定其2014年
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签订《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
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
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将根据协议内容在录取时给予适当优惠:原则上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
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少数艺术特长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可优惠至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
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个别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惠幅度可放宽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查、录取。
3、以上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参加艺术团活动。
六、其他
1、对在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
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七、相关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团委电话:010-62282654,传真:010-62282654
新疆中考报名系统入口 http://www.yggk.net/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