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学习频道    来源: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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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以培养交通领域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区城北(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占地面积641.5亩,建筑面积23.99万平方米,有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和生活设施,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之称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倡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优良学风,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计划320名。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名(理科),市政工程技术30名(理科),航海技术30名(理科),轮机工程技术10名(理科),船舶电子电气技术10名(理科),机电一体化技术45名(理科),通信技术45名(理科),物流管理50名(文科30名,理科20名),商务英语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国际邮轮乘务25名(文科15名,理科10名)。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七条  符合2014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高文理科毕业生,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另有要求,详见录取办法中的规定;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仅限于男生报考。
第八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8:30-3月22日16:30,截止时间3月22日16:30。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入口”注册报名(http://zs.zjvtit.edu.cn),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经确认无误,由学校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九条  文科考生仅报我校自主招生文科类专业,理科考生仅报理科类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27日9:00-3月28日16:30,确认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确认时必须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
(4)《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
(5)《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签名);
(6)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第十一条  确认方式: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校对考生信息,收取报名材料;验证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收缴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发放《准考证》。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由文化考试成绩3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三部分组成,考试总分为750分。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考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文化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三门科目总分为300分。考生可于4月3日在本校招生网站查分,如对考分有疑问,可致电0571-88481880登记核分,核分截止时间为4月3日16:30。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依据《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将考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成绩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视作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确定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或某个专业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数1.5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的考生不得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拟于4月4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300分。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流程、测试内容、评分标准、特长项加分规定等,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素质测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8:30-16:30,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第一或第二、第三志愿报考航海技术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且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在2014年4月8日-4月10日三天时间内,自行去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主要检查项目:眼科(双眼裸视力、矫正视力、色觉),外科(身高、体重),化验检查(肝功能)。
第一或第二、第三志愿报考航海技术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且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请将医院提供的《体格检查表》于2014年4月16日前尽快传真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传真号码0571-88481758,截止时间4月16日16:30。逾期不交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6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第二十一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专业培养要求: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二条  录取分数合成。文化考试成绩3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考试总分为750分。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考生为语文英语数学。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中会考的英语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于4月17日开展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481783。
第二十九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制三年,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电话:0571-88481880    88481758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公交线路:杭州大厦67路、K67路,武林广场K192路,武林门北K348路,和睦新村313路、K313路,汽车北站K372路至“交通学院”站,由学校东门进入校区;B支1路至“铭雅苑”站,由学校西门进入校区。
自驾线路:外地自备车可由“杭州德胜”出口,往上塘高架(北)方向“勾运路”出口至好运路,或从绕城高速“勾庄”出口,沿莫干山路(往杭州方向)到达学校东门。本地自备车可沿莫干山路北向直行至学校东门,也可沿古墩路北向直行至学校西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新疆中考报名系统入口  http://www.yggk.net/zs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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