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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更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
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是我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721
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学院简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子牙河畔,毗邻平津战役纪念馆,靠近天津站、天津西站和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公交及地铁交通便利。
学院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应用外语系,所开设的24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8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院注重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多年来学院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施建设和设备引进,现已建成近2万平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基地,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00多家,通过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自2008-2013年连续6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三个项目十个一等奖、五个二等奖、八个三等奖,特别是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控项目比赛中,学院选手获得天津市所有高职参赛项目中唯一的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颁奖。2014年学院将继续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天津宝洁有限公司、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三星高新电机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
就业平台,毕业生
就业率达到97%以上。现已为2014届毕业生提供招聘企业500余家,提供
就业岗位数与毕业生比达到3.5:1。
学院还为学生们提供了包括高职升本、高自考专本同读、保送本科、参军等多种成才途径。2013年学院高职升本录取率高达41%,众多优秀学生考上了自己满意的本科院校,同时,近年来共有40多名参加天津市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二十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书馆、标准运动场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学环境。
随着国家级改革实验区天津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学院将继续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挥教育基石的作用,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行业特色,国内一流的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4年秋季
招生计划涉及学院全部24个专业,详细专业计划请浏览学院招生网站。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学费标准5000元/年~5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
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
英语、
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秋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jdedu.com
招生QQ:1403045252 咨询电话:58083333(传真) 58719600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308399、18020025937
学院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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