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学习频道    来源: 钦州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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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海校区(在建)三个校区。
 
第三条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在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中,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航海类本、专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特殊专业的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我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3个专业(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只招收符合广西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中职初中起点、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免
费师范生),只定向招录广西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国家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本、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本科和轮机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条  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类专业。由于教师资格认证受限,建议身高低于150cm的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男生谨慎报考。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含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一、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8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8500元/年。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二、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4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
 
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滨海校区(在建):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
 
邮政编码:535099    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www.qzh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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