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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0年被遴选为国家100所骨干高职。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10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轨道交通、机械工程、机电装备、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622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
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
就业率高、
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
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
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至2010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4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
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
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南车四方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六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济南、北京、太原、郑州、成都、西安等十多家铁路局招聘我院2014届毕业生1736名。2014届铁路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被各铁路局招聘后,截止14年3月,济南、上海、郑州、太原、兰州、成都等铁路局又在2015届在校生中提前一年半与631名学生签约。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四方动车班”、“永煤司机班”、“北京局动车班”、“苏州大智模具班”、“无锡地铁班”、“青岛地铁班”、“宁波地铁班”、“齐鲁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14年将继续与石家庄、杭州等地铁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学院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加拿大戴尔特国际商学院、德国兰德舒特高等技术学院、韩国湖南大学开展合作办学或互访交流,与韩国湖南大学联合办学设置的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技术两个专业,自2009年招生,已连续招生5年。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
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
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
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
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网址:http://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3231(传真) 66773226 86952030 66772188 66772199 66772211 667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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