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

学习频道    来源: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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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主校区办学地址: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  
 
邮编:251200;
 
青岛校区办学地址:青岛市蓝村府前街1号 邮编:266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由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政府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 “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院设有德州主校区和青岛校区,占地1778.7亩,建筑面积27.89万平方米,拥有教职工79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45人,高职在校生7735人。设有: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生物工程、汽车工程、航空、经贸管理、艺术等10个院系, 40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6000余万元,拥有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心、金工、CAD/CAM、电工电子、液压、网络、软件应用开发、多媒体动画、数字电路、高频电路、通信原理、汽车驾驶、汽车美容、汽车模拟驾驶、生物工程、食品分析、现代制冷制热模拟、财会模拟、沙盘模拟等实验室和实习车间90个,实践教学基地68个,馆藏图书88.46万册,电子图书350GB。
 
★专业设置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物联网应用技术、通讯系统运行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项目管理、会计电算化、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影视表演、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法律文秘、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等38个专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为准。
 
★教研成果
 
      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有18门课程、专业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其中:《计算机组装与维修》、《数控加工工艺与编程》、《液压与气压传动》、《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数字电路设计制作》、《智能控制应用技术》、《工业自动化组态控制》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方向)、《会计电算化》、《生物技术及应用》、《电子商务》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提高民族素质,培育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遵循“厚德、博学、和谐、创新”校训,本着“开放式办学、规范化管理、全方位育人”办学理念和“一切为了学生、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可”的服务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向社会输送具有市场竞争意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国家英语四级等本专业相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
 
★地理环境
 
       学院主校区位于大禹治水大功告成之地——德州市禹城市。禹城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交通便利、区域优越,拥有“中国功能糖城”、“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城市品牌称号。厚重的地域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学院发展奠定了良好氛围和发展空间,青岛校区位于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独具特色的沿海城市青岛的辖区。
 
★国际交流
 
       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日本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2006年12月,我院通过省教育厅专家团评估,2007年3月,鲁教外字(2007)5号文件正式批准我院中外合作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办学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春季高考考生在专科二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因故退学者,退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中职和技工类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人。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389 7448566 ;0532—8250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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