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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的前身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于1948年9月,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在65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研究优势,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2010年3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教育学院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现有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2.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00余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现有馆藏纸质图书93万册,各类电子文献36TB,中外文期刊1615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学校设有4所附属学校,并建有60余个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2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山东省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
现有教职工725人,专任教师470人,其中教授74人,副教授9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405余人。学校注重“名师工程”建设,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70余人。我国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欧阳中石先生被聘为学校学术委员会首席顾问;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引进国家“万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高水平专家15名,为学校领军型人物的培养和高水平团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此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国际政治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改制以来,我校实现了国家和教育部科研立项零的突破,相继获得国家社科基金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项,文化部重点项目1项,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1项,共承担省级和厅局级科研课题118项;出版著作、教材近300部,发表论文1300多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92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索引157篇,1部著作入选国家文库,6部教材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库。我校教师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 “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奖励80项。
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高度关注学生成长成才,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人才培养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学生教育管理日趋规范,学生资助力度逐年加大,学生参与各种竞赛活动捷报频传。我校学生在全国
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全国生物专业技能比赛、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等活动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总体
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0%,其中2012年,我校初次正式
就业率接近80%。我校广大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教育事业、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2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百优辅导员”、“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1个班级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
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
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志愿:
(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
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某专业一志愿投档数过低的情况下,征得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同意,我校有权停止该专业的招生,将
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2)艺体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
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
英语(学校不对非
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40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4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45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4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物理学(物联网方向)专业每生9600元/学年,商务
英语(航空乘务方向)、商务
英语(航空服务方向)专业每生12000元/学年,以上专业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通信地址:齐鲁师范学院招生
就业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401290 86593015(传真) 监督电话:0531-86593008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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