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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杨浦 区 营口路 101 号
东沪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同济支 路 199 号
三、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
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
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5、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
数学、外语、
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502660 ;65485551转3302分机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5316721
十四、网址 www.smi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2013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学校设立“创新班” ,凡在录取阶段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直接进入“创新班”学习: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我校
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
2、各省市(不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该省本科线。
(二)学校为优秀考生设置专业调整优惠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可以在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调整,并直接进入该专业所在“创新班”学习: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我校
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
2、各省市(不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该省第二批本科线。
二、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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