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学习频道    来源: 淄博职业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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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即将公布,以下是2014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鲁招考〔2014〕16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精神,为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出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2040人,其中文史类590人、理工类700人,艺术文理40人,春季高考710 人。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cn/查询,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及考核成绩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办理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均可报考单独招生。其中,文理类和艺术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春季高考类别招生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5.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申请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6.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体较好且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肝功能表面抗原显阴性。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7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20日—4月7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按考生类别(文理、艺术和春季高考)分别下载填写《淄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造成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名资格审核:4月8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3.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4月9日—11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参加单独招生考生名单。

五、现场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12日8:00—16:00前到我校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1.《淄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2014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及优秀运动员证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7.4月12日16:00考生查看考场。

六、专业素养考核办法及安排

各专业素养考核分为面试和专业适应性测试两项,考生凭身份证及我院签发的《2014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及面试、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准考证领取:4月12日现场确认信息时领取准考证。

面试、测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8:00。

各专业具体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见4月12日学院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二)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的组织

1.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其中各专业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均为200分,合计300分。

2.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的基本要求。

(1)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2)专业适应性测试:夏季高考考生主要测试学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知识技能展示等。春季高考考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

分专业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4月9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三)考核成绩确定

1.夏季高考考生考核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及有关加分项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200分,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合计满分为500分。

文史(艺术文)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认。

理工(艺术理)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认。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类别规定的五科分别折算后汇总,即,每科A等40分,B等30分,C等20分,D等10分。

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不能提供准确成绩的,此项按100分基准分确认。

2.春季高考考生考核成绩由在校学习成绩和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及有关加分项三部分组成。其中在校学习成绩满分为200分,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合计满分为500分。

在校学习成绩由文化课综合考评成绩、专业课综合考评成绩和专业技能综合考评成绩三部分组成,文化课综合考评成绩满分60分,专业课综合考评成绩满分60分,专业技能综合考评成绩满分80分。由考生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折算填写,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方为有效。如毕业学校提供成绩不真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不能提供准确毕业成绩者,此项按100分基准分确认。

3.凡获得以下奖励的考生,可凭有效证书作为加分依据(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技能、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的考生。

(3)在地(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职业技能等方面比赛中获奖,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优秀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其他有关加分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

七、命题、考核与评分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7—21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2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鲁招考〔2014〕16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春季、夏季高考。

 

 

十、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联系电话:0533-2828111  2821888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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