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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2013年我校在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共25个省份投放
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七条 办学类型:山东省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8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学校设有81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30人,普通本科生30397人,外国留学生108人。设有1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有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
数学、教育学、物理学、历史学、体育教育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及
数学与应用
数学、体育教育、生物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教育学、物理学、
英语、历史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网络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1898人,其中教授202人,副教授384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人,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3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
学校占地2653.41亩,校舍建筑面积10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1.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图书馆藏书306万册。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目前与40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
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十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在外不设个人代理和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
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
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我校
英语、翻译、商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
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
英语。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
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院内部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模式。对有志从教者,由学校二次选拔后,进行师范类专业培养。
第二十六条 我校软件工程(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贸易经济(网络商务与物流外包)、财务管理(金融与财务外包)四专业实行订制式培养,合格毕业生将由合作方青岛东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软脑离岸(青岛)有限公司、朗讯科技青岛研发中心、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包企业高质量推荐
就业。
第二十七条 为培养综合素质高,视野开阔,具有良好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扎实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我校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举办卓越班,实施“杏坛学堂”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班小班编班,实行导师制,采取协同培养的方式培育人才,全部外聘“211”、“985”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授课,并优先支持卓越班的学生到国内高水平高校学习交流,包括短期学习、学生交换等,优先推荐卓越班的学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科研、创业等项目和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指标上向卓越班倾斜,优秀学生推荐到国内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省必测科目要求为B,选测科目要求为C,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三条 奖贷措施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58658 0537-3256888
E-mail: qfsdzsb@163.com 网址:http://www.qfnuz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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