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学习频道    来源: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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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十条  学院简介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我国创办较早的民办院校之一,是在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办学二十七年的基础上,于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学院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市中区,地处齐鲁文化的中心地带。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解剖标本博物馆三个博物馆、附属医院及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教职工近千名。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20240平方米(约合780亩)。校舍建筑面积:297659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746人,其中专任教师:608人。图书馆藏书:100.31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65万元。
多年来,学院坚持以中西医结合医疗和护理为办学特色,编辑出版了一套高等中西医结合医、护教材,全书共60多本,5000多万字,面向全国发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医学人才奠定了基础。学院开设14个医学以及相关专业和27个非医学专业,已成为全国举办医学专业较多的民办院校之一,其中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毕业生准考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201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率先实施临床医学与中医学双专业教育;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与日本知名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中日合作口腔医学专业教育,列入统招计划。学院引进权威专家教授,创新举办“国医传承班”、“微创班”、“口腔护理班”、“养老医护班”等,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好评,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口腔医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医药教学团队及多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为了进一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学院加强在校生的实践技能培养,下设了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公司、幸福公社养生院、华夏匾额博物馆等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并与全国知名企业医院实行“订单培养”,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攀升。
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济南市成人教育局评为“市级名牌学校”、被中国诚信万里行活动委员会评为“全国诚信示范院校”,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等称号,在全国医学教育类民办院校中享有较高知名度。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好评。
学院设施先进,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和全部带有冷暖空调与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为来自全国的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2013年医学类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7500元每年,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98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每年7000元每年,其他专业6500元每年。中外合作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22000元每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 : www.6789.com.cn
联系电话:4000360211、0531— 88333333、88333366(招生办咨询电话)
传    真:(0531) 88333888    邮  编: 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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