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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2008年9月,学院获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4年10月,学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现有一个校区,坐落在美丽富饶、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可使用土地面积753亩,建筑面积210385㎡,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19315㎡;总资产20355万元,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66万元;馆藏各类图文信息资料44.5万册。
现设机械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文理学院、思政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网络中心、科研处、汉中工业技术研究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室等教学科研机构。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5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6个。校内新建1、2号实习实训厂房,新增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打造一流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了“前校后厂,校厂一体,产教结合”的办学格局,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现有招生专业31个,涵盖制造、材料与能源、电子信息、财经、交通运输五个大类。其中,省级重点专业9个,校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校级教改试点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校级精品课程27门。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邮 编:723102
学校网址:http://www.sxhk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
就业指导中心、宣传部、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专业申报、学籍注册;学工部负责制定学院奖、助、贷等资助政策;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及专业需求信息反馈;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财务处负责各类招生收费明细标准;各二级学院负责提出当年编制
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的意见。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hkxy.com/zs.asp
招生咨询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
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通过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时,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
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凡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应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并现场信息确认。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500分,笔试占300分,技能测试占200分。考试前需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第十三条 笔试由我院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
语文(120分)、
数学(120分)、
英语(60分)基础知识;“普高生”考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考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技能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职业潜能。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5年3月21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科目的考试和信息确认。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公示结束之日起至2015年4 月28日即可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注册报到,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若考生总分相同,按
数学、
语文、
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次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补助共计628.25万元,惠及学生3176人次,受助学生覆盖率超过4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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