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学习频道    来源: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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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监察审计处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8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目前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宝鸡市眉县汤峪镇(太白校区)           邮编:722305
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cct.cn/mb4/index.asp?depart=73
招生咨询电话: 029-86405005  864055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201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到我院校本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六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进行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随机问答、动手能力测试,各100分,共2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随机问答、技能水平测试,各100分,共200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定于2015年3月28日组织考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18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形式均为现场考核,测试时间20分钟。
第十五条  我院将预录取名单于4月15日前报陕西省招办,并在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3日,持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4月28日,我院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已经预录取而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条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学院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报考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或2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年和学院奖学金,省级、院级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月—8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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