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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职业院校体育先进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延安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占地756亩,总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97.56万元。拥有校内外实训基地127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省级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1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4个,有陕西省人社厅等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现有教职工808名,其中专任教师561人,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87人,教授33人,副教授122人,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186人。学院已建成九大专业群34个高职专业,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院级重点专业9个。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8079名,网络及成教学生2700人。学院与中国神华集团、陕煤集团等260余家知名大型企业建立了覆盖全部专业的合作培养、定向
就业的长效机制。实行“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学生“双证书”获得率在95%以上 。学院坐落在享誉中外的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延安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设施崭新,文化氛围浓郁,交通十分便利,已成为陕西省及周边省区青年学子学习职业技术、接受传统文化熏陶的理想之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www.yap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宣传部、纪委、招生
就业处、保卫处、总务处、等部门组成。
相关部门职责主要有:
(1)招生考试录取组(负责部门:招生
就业处)。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组织工作;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录取规则及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安全保卫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保管、传递的安全;负责报考、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3)后勤保障组(负责部门:总务处 )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4)新闻宣传组(负责部门:宣传部 )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5)纪检监察组(负责部门:院纪委 )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处,其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yap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2 82628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
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
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 3 月 12日至 13日 在我院招生
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技能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 3 月 28 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方式:考试分笔试(文化基础:
语文、
数学)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500分。其中笔试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3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5年 4 月 15 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 ,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 4 月 24 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由我院汇总预录取学生名单上报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
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招生成绩汇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学费标准为: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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