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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信工程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思政教研部、体育教学部等八系四部。开办有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车辆等三十二个专业。学生
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学生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
就业、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确定
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
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单独考试
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sxri.net),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并提交《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按照科类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且须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其中,“三校生”只可报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10个专业。
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考生须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未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普高生考核科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考核科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5年3月2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文化课笔试时间:3月28日上午8∶30—11∶3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于3月28日下午14∶00开始。
文化课笔试:所有考生均要参加。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
语文、
数学、
英语知识,单科满分100,总分300。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普高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所有“三校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可作为技能测试评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8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数学、
语文、
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11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65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补贴120元—3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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