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简章

学习频道    来源: 阳光学习网      2024-07-20         

本站非官方网站,信息完全免费,仅供参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一、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学校基本情况: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藏书134万册,在校生12960人。现有教师827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2%,建成了206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国内最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最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中国石油装备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2015年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强势发展,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7.专业设置: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海洋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光机电应用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改装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表演、生物化工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等50多个专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九大特色专业群。学校积极推进项目化教学改革,实施“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三、2015年招生计划


   2015年东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net。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六省(区)2015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录取条件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校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六)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八)几个特殊专业的报考、录取、培养等情况说明:


   1.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


   2.非艺术类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报考该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五、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改装技术、软件技术等四个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公布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六、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三个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段学生),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校长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和审批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每学年评定一次。


    3.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校就读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4.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实行工时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薪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校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


5.学校网址:www.dyxy.net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dyxy.net。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和http://gaokao.chsi.com.cn。


新疆中考报名系统入口  http://www.yggk.net/zsjz/
阳光考试网    考试资讯分享    m.yggk.net             [责任编辑:yggk]
阳光考试网手机版 |   学习频道 |   学习专栏 |   大学排行榜 |   高考查分系统 |   高考志愿填报 |   专题列表 |   教务管理系统 |   高考录取查询

  阳光文库   免费学习门户 备案号:闽ICP备11025842号-3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资料完全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2025 阳光学习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