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简章

学习频道    来源: 阳光学习网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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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门户整理《2015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7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我校不录取未报我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3.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文史类(含艺术文史类)按:英语语文数学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含艺术理工类)按:英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除吉林省以外的其它省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5.文史、理工类专业:吉林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其它省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6.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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