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学习频道 来源: 阳光学习网 2024-07-20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
学校全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zitedu
校 址:(主校区)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产学研园区)福建省泉州市坪山路255号
特别说明:学校晋江新校区占地500亩,毗邻高铁晋江站,接壤沈海高速,交通便捷,已全面投入使用。校园充分体现“绿色循环、节能生态”的建设理念,诚挚欢迎您的到来!
第三条校训、培养目标
校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培养身体好、就业好、社会贡献大的应用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为保障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平稳运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分项实施细则。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计划、宣传、录取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0077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2015年普通高考,我校面向福建等18个省市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模块化教学”(详见招生计划),即学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录取,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再在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强调宽厚的专业基础和精湛的专业方向。
第七条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车辆工程系、建筑设计系专业8500元/学年;信息技术系专业8000元/年;商学院专业7500元/年。具体专业如下:车辆工程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设计系: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2个专业)、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移动商务;商学院: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8号)
第九条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7号)
第十条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一条退费标准:2013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在生源不足时,可依据各省招生录取政策,申请降分投档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除参加文、理科文化考试外,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福建省内考生:“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第十六条除福建省外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1535959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