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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
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
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
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
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
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
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
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
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
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
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简章》、与广西大学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国防生录取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执行。
艺术类:
广西区内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和广播影视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下同)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对于进档考生,参照志愿,分别按照艺术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艺术统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舞蹈学专业录取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 考生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不分文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体育类:
要求考生体育高考成绩达到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中加国际学院新生入学两年后分流进入广西大学的各专业学习(注:1、实行按计划分流,各专业具体名额以第四学期公布为准,分流到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要经过素描和水彩考试,分流到艺术类专业的要经过艺术考试;2、高考时属文史类的考生不能分流到工学学科类专业)。分流后选择
英语专业的按4年培养(即2+2模式),选择建筑学、城市规划、日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按6年培养(即2+4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按5年培养(即2+3模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
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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