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学习频道    来源: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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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1773
三、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唯一校区、毗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普通 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年或三年学制
七、学院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最早前身为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本科),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南宁市明阳工业区,占地1130亩。现设有11个教学系部,是一所集建筑设计、机械汽车、工商管理 、电子信息、财经、艺术传媒、生化、现代农业、食品等十个专业大类56个专业(方向)一、二、三产类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目前有来自全国23个省市的全日制在校生12139人,办学48年来,已为社会培养、培训了5万多名各类本、专科人才。
    学院现建成国家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特色专业8个、精品课程19门。目前有专兼职教师500多人,高级职称150多人;打造并培育了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5个、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道路,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广大毕业生以过硬的技术、良好的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深受社会各界的赞誉,2003年以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名列前茅,连续10年获教育厅就业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八、招生计划
学院2013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计算机技术类专业:6000-7000元/年.人;财经类专业: 6000-7000元/年.人;电子机械类专业:6500-7000元/年.人;食品类专业:6000-6500元/年.人;农科类专业:4000-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350-1200元/年.人。
(三)书费:预收书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十、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六)投档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比例投档录取。
    1.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以出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十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新的选拔录取形式。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内,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需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具体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阅《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十二、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奖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不断完善“奖、贷、勤、助、免”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学院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
十三、毕业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五、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六、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30226
招生与就业处电话: 0771-4212461、4213131
传 真: 0771-4213255
Email: zsb@gxzjy.com      网 址:http://www.gxz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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