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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政编码:530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我校今年招收普通专科生1500名。招生专业有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禁毒、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其中安全保卫专业为两年制,其他专业均为三年制。
第十条 录取批次:
(一)高职高专提前批:公安类专业、体育类安全保卫专业。
(二)高职高专普通批:普通类安全保卫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面向全区招收参加2013年高考的文、理、体育类考生。
报考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报考公安类专业除了符合普通类考生条件外,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详见
招生简章)。
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面试、体检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时间:暂定于7月初(具体时间以
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http:// www.gagx.com.cn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符合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按照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公安类各专业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我校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
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女生招生比例控制在15%以内。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
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普通类专业毋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不限男女比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是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
监督电话:0771-5612492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agx.com.cn;
电子邮件:gxjzzsb@126.com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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