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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
第八条 校址: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本科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南宁分校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以及南宁安吉、空港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现设19个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7500多人、研究生1700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26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110人。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本科专业69个。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9项(名列广西前茅)。学校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1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是迄今为止广西高校科研成果获得的最高奖项)、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
学校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作为目标定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名列广西高校第一。所培养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而倍受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
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2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我校2013年本、专科
招生计划保持去年规模。
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学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
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
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有我校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
语文、
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因受
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男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3年仅招收
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并按学年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专业8500元/生·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型本科)的收费标准约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23000元/生·年(国内前2年),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者,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招生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电话:0771-2204168,2204368(兼传真),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南宁空港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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