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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代码:12759
2.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办学地点
(1)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一村86号 邮政编码:400037
(2)巴 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走马梁景竹三村1号 邮政编码:400055
7.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51年创办,1998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成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2005年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荣获优秀等级,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巴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392 亩(江津校区在建设中,占地1110亩),校舍建筑面积18.15万平方米(不含江津校区在建面积48万平方米,预计2014年初入住新校区)。固定资产原值2.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8300余万元。校内实训基地(室)90余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实训基地3个、实训室21个),生产性实训基地8个;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近200个。图书馆藏书56万册,数字资源20T(其中,电子图书6.8T),电子专业期刊近万种。学校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绿荫蔽日,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556人(专任教师427人),其中:教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9人(6人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1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1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32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督学1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国家和重庆市专家27人。学校聘请380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并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宋振骐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宁津生教授等4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现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10个二级教学院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军事体育工作部2个教学部门。经国家煤监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劳动局(人社局)等部门批准,设有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矿业工程应用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煤矿安全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是国家建设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矿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成员和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开设有9个专业大类的46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和重庆市级重点专业12个。经重庆市批准,与重庆科技学院、中国矿业大学联合举办应用本科专业4个。经教育部批准,与澳大利亚堪培门理工学院联合举办双文凭国际合作教育。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0000余人,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700余人。
办学六十二年来,学校秉承“砺苦谨信、技精图强”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专业人才,毕业生广受社会各界好评,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骨干,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的大型煤炭企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干部中,我院毕业生占70%以上,被誉为西南地区煤炭行业的“黄埔军校”。
学校曾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能源系统、煤炭系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十佳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文明单位”、“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六十余载栉风沐雨,工程职院人筚路蓝缕;六十余载沧桑更迭,工程职院人孜孜以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工程职院一万余名师生员工将牢记使命,加快前进步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职业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8.招生专业计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准。其中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是我校与香港蒙妮坦集团公司联合开办的专业,会计(涉外方向)(中澳班)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
10.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11.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12.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4)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
(5)专业确定:进档考生首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会计(涉外方向)(中澳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3.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煤层气抽采技术、煤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75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蒙妮坦班)专业学费10000元/年,会计(涉外方向)-中澳班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5850元/学年;住宿费400-1000元/年。
14.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中1/3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甲等奖学金500元/年、乙等奖学金300/年、丙等奖学金100元/年)。
(3)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志伟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共30万元。
(4)重庆市选煤学会在我校设有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共40000元。
(5)重庆市安全工程专业助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6)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学校实行勤工助学制度,每年为学生提供40万元勤工助学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5.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会计(涉外方向)(中澳班)达到毕业条件者,还可获得在澳大利亚学历框架范围内受到认可的“会计高级文凭”。
16.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23-65210511、65212437(兼传真)
E-mail: zjc@cqvie.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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