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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 学院代码:11528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邮政编码:4210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湖南工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采用
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男女比例不限。
3、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
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凡投档分数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详见随我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的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转入我校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校相同专业。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湖南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其 他:专业介绍、
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我校2013年
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2号楼2120室招生办
邮政编码:421002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网 址:http://www.hnpu.edu.cn/zsjy/zs/
E-mail: 13592633@qq.com
电 话:0734-3452345(兼传真)、3452028
新疆中考报名系统入口 http://www.yggk.net/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