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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校本部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分校名称: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
长治学院师范分院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7号
长治市教育学院办学点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西北路1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我校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
第四条 证书颁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分院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分院”毕业证书。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
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
语文成绩;
英语专业要参考
英语成绩;
数学与应用
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
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它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651 0355—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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