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全日制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学习频道    来源: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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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48;
第三条: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第四条:学院概况: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1991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统一招生序列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办学单位”、“就业先进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示范性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数字视频DV策划师命题考试机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内蒙古考试培训中心、国家大学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SYB)。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与传媒系、电子信息系、外语系、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轻工职业技术学校(附属中专)等教学机构,配备有与专业对应的会计实训室、预算实训室、材料室、数码钢琴教室、机械琴房、舞蹈排练厅、演播厅、采编室、多媒体教室、电子电工实训室等教学设施。开设各类热门专业21个,在校生三千余人。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招生类型: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毕业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3年招生计划660人,招生专业如下:
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工程监理)、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集控运行、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旅游事业管理、酒店运营)、营销与策划(企业运营策划、产品推广)、应用英语(学前指导)、音乐表演(学前指导、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动漫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与包装)、会计电算化、图形图像制作(广告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招生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次;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自治区招办认可降分投档,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学院对应往届学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招生管理机构,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五章  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四条:应用英语(学前指导)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对报考音乐表演(学前指导)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自治区音乐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学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七条:2013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工程监理)、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集控运行、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旅游事业管理、酒店运营)、营销与策划(企业运营策划、产品推广)、应用英语(学前指导)、音乐表演(学前指导、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动漫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与包装)、会计电算化、图形图像制作(广告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各专业学费5800元/年;住宿费:(8人间)9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岗位、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退费办法
 
第二十九条:已被录取的考生从开学之日(按《入学须知》公布的时间为准)起一个月内为试读期,七天内因正当理由申请退学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实际就读天数退费;七天后申请退学的学生,学校扣除所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20%后,将剩余部分退还学生;个人消耗物品,如教材、行李等物品不予退费;超出试读期限及补录的学生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咨询及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机场南辅路)
邮     编:010011
咨询电话: 0471—2315188 、2315288 、5101132 、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电话)
传     真:0471—2315168  
联  系 人:张老师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可
学院网址:http:// www.imtvc.cn   http://www.imstu.org.cn   http:// www.imtvc.edu.cn    
E—mail:kjxy@imstu.org.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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