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3年全日制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学习频道    来源: 沈阳大学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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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二○一三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1、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2、新民校区:沈阳市新民市南街   
1、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美术学、雕塑、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待批)、园林技术(专科)、食品营养与检测(专科)、体育服务与管理(专科)、艺术设计(专科)、装潢艺术设计(专科)、新闻采编与制作(专科)、法律事务(专科)、应用电子技术(专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科)、计算机系统维护(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动画制作方向)(专科)、证券投资与管理(专科)、会计电算化(专科)、市场开发与营销(专科)、旅游管理(专科)、酒店管理(专科)、文秘(专科)专业。
2、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在新民校区办学:沈阳市新民市南街。含如下专业:
初等教育(计算机双语方向)(专科)、初等教育(数学双语方向)(专科)、酒店管理(专科)、家政服务(专科)专业。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7.3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7.290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5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8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5亿元,图书16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学费待批)、初等教育(计算机双语方向)、初等教育(数学双语方向)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10101 哲学 4 哲学类 哲学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201K 财政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301K 金融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4 法学类 法学
040106 学前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040201 体育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050202 俄语 4 文学类 文学
050207 日语 4 文学类 文学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401 美术学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301 表演 4 艺术学类 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文学
060101 历史学 4 历史学类 历史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学类 理学
070201 物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070301 化学 4 理学类 理学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类 理学
070501 地理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工学类 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类 工学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类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类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5 工学类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81801 交通运输 4 工学类 工学
083001 生物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090502 园林 4 工学类 农学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12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510202 园林技术 3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画制作方向) 3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3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3    
610302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620110 证券投资与管理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640106 酒店管理 3    
650301 家政服务 3    
660112 文秘 3    
660213 初等教育(计算机双语方向) 3    
660213 初等教育(数学双语方向) 3    
040102 学前教育 3    
660305 体育服务与管理 2    
670101 艺术设计 3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3    
670308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690104 法律事务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3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可以参加学校组织选用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英语、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只限普通类考生)(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4、62266183、62268563
网  址: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7、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
一、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外语成绩有一定限制。
音乐表演、表演(影视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校考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分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分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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