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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11.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4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9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0人、副高级职称10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840万元,图书36.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
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油气开采技术专业男女比例为4:1(面向石油勘探开放一线工作、岗位艰苦,女生受限), 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
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3年 |
理工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3年 |
理工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3年 |
理工 |
540402 |
油气开采技术 |
3年 |
理工 |
540403 |
油气储运技术 |
3年 |
理工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理工 |
58040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年 |
理工 |
580108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3年 |
理工 |
5901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 |
3年 |
理工 |
5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年 |
理工 |
56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理工 |
630201 |
护理 |
3年 |
文理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年 |
文理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3年 |
文理 |
620202 |
财务信息管理 |
3年 |
文理 |
620505 |
物流管理 |
3年 |
文理 |
660213 |
初等教育(双语教育方向) |
3年 |
文理 |
660214 |
学前教育 |
3年 |
文理 |
560501 |
建筑工程管理 |
3年 |
文理 |
560702 |
物业管理 |
3年 |
文理 |
560502 |
工程造价 |
3年 |
文理 |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 初等教育(双语教育)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油气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工程造价、化学制药技术、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护理、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油气储运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标准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助学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3200元/年—6000元/年,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25%。
六、获奖说明
我校先后被评为:
辽宁省“文明校园” ─200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2006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AAA级 ─2007年辽宁省档案局。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校2010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八、录取办法说明
1.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
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学生的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数、外、综合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
6.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 话:0427-2936777
传 真:0427-2936776
电子信箱:pjvtc@hotmail.com
学校网址:http://www.pjzy.net.cn
邮政编码: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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