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3年全日制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学习频道    来源: 吉林大学      2024-07-20         

本站非官方网站,信息完全免费,仅供参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吉林大学2013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和实施吉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见《吉林大学2013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2013年招生专业介绍》,详情请查询吉林大学招生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zsb.jl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吉林大学2013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在分专业计划基础上制定《吉林大学2013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在报考前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定下列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数学、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数学、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只招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10分及以上的考生。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北京市,我校从在京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的名额,用于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二志愿考生。
       7.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
          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二、特殊类专业录取
       1.新闻学(体育新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文理兼招,统一排队”的原则录取。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报考人数超过500人考点校考专业排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录取。
       4.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及以上。
       5.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特殊类考生录取
       1.对有志愿的国防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原则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3.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录取体检标准详见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的《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班)、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学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条件要求
       一、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专业、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
       四、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须接到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审批名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吉林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查询途径和吉林大学的招生网站及咨询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第二十三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若含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本科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医学试验班、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应用心理学、考古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运动训练专业。专科专业为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本科的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材料物理、资源勘查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专业。专科专业为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本科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信用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档案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专科专业为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本科的运动训练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宜就读
       1、肺、肝、肾、脾、胃肠等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本科的工科试验班(应用地球物理)、工科试验班(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测绘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土木工程、农学、动物科学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本科的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专科专业为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本科的工科试验班(应用地球物理)、工科试验班(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动物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试验班、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应用心理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地质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专业。专科专业为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本科的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类、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工科试验班、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 、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专业。专科专业为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的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类、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新闻学、音乐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 、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本科的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本科的医学试验班、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专业。                           
       四、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五、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高考专题:
 
高考成绩查询   |   高考志愿填报  |  高考录取查询   |   高考热门专业

高考满分作文   |   高考零分作文  |  高考试题答案   |   高考招生简章

阳光高考门户   |     阳光高考网    |   阳光高考门平台
新疆中考报名系统入口  http://www.yggk.net/zsjz/
阳光考试网    考试资讯分享    m.yggk.net             [责任编辑:阳光学习网]
阳光考试网手机版 |   学习频道 |   学习专栏 |   大学排行榜 |   高考查分系统 |   高考志愿填报 |   专题列表 |   教务管理系统 |   高考录取查询

  阳光文库   免费学习门户 备案号:闽ICP备11025842号-3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资料完全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2025 阳光学习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