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学习频道    来源: 宁夏大学http://zs.nxu.edu.cn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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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宁夏大学自2004年5月与兰州军区签订依托培养协议以来,根据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先后选拔、招收国防生867名,从2006年开始,已毕业分配到部队610名,目前在校国防生211名,分布在物理电气信息、机械工程、教育等10个学院,分别攻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应用心理学等16个专业。
二、政策解答
国 防 生
国防生是军队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训的、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包括军队从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和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后根据其素质类型和岗位需要定向分配到军队担任军官或文职干部。其学习课程与本校同专业同期入学的其他在校生基本相同,教育管理由高校负主要责任,军队驻校选培办协助。
招 收 条 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主要指标:
身长、体重: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到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
视力: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填 报 志 愿
报考国防生时,考生应根据相关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宁夏大学招收国防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在相应的报考志愿栏内填写“宁夏大学国防生”,在报考专业一栏填写所报考的专业,或按当地省招办的统一要求进行填写。目前,国防生的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因此,填报国防生志愿时,应与报考军校志愿统一考虑。
政审、面试、体检
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系统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 取
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签约高校负责,驻校选培办协助。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招生高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录取。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录取后应办理的手续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宁夏大学将《录取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发给考生。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考生入校时持《录取通知书》先到驻校选培办报到,递交《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新生入校后,签约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将对国防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复查复审合格者,经军区政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定国防生资格,填写《国防生登记表》。期间,录取对象放弃国防生资格,视为违约,由驻校选培办与签约高校共同协商处理。
国 防 奖 学 金
确定国防生资格后,每人每年享受由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10000元,其中学杂费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国防奖学金是鼓励和资助国防生完成学业,在签订有培养国防生协议的普通高校设立的国家义务性奖学金。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签约高校等设立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收费、市场物价和军费保障水平确定,并随其变化适时调整。
军 政 训 练
国防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目的是打牢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掌握相应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作风养成。军政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基本技能、军事体育等。此外,还要组织到部队参观见习。国防生军政训练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不影响正常的教学。
违 约 与 处 理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2、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的;
3、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4、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不成学业的;
5、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
6、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军队和高校应当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国防生违约的,应当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同时缴纳已经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对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和违约金的,高校不得为其办理离校登记、户口转移、退回档案等手续。
违约国防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淘 汰 与 处 理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淘汰,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1、受到高校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2、因为自身学习训练原因(主观故意者除外),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
3、因为身体疾患原因(自伤、自残者除外),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的。
国防生因本规定第1、2项情形被淘汰的,应当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第3项情形被淘汰的,不再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第4项情形被淘汰的,视情确定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
报 考 研 究 生
国防生本科毕业时,经军区政治部干部部批准,可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签约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报考的专业应符合军队建设需要。考取地方高校研究生的,保留入学资格,按目前的政策,先到部队工作1至2年后返校学习。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工作后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报考的院校、专业要服从军队建设需要,需经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同意。
岗 前 培 训
国防生毕业后,统一安排到军队院校进行岗前培训。
分 配 去 向 及 原 则
根据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军区制定方案,并做好分配和派遣工作。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岗位和去向,在保证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职 级 待 遇
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算起,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毕业生职(级)、军衔及工资标准: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暂按排职(或专业技术14级)、少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分别从毕业当年6月30日或批准入伍之日起执行;硕士研究生,按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上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博士研究生,按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少校军衔确定工资标准。毕业或接收入伍当年的奖励工资,依据首次确定的职务、军衔等级,按规定的标准发放;对到驻边远艰苦三、四类地区部队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定为副营职(或专业技术11级);本科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服 役 年 限
根据《现役军官法》和《文职干部条例》有关规定,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服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排职8年,副连职10年,正连职12年,副营职14年,正营职16年,副团职18年,正团职20年。按照有关规定,毕业国防生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的,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到地方工作。
退出现役的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后,有四种安置方式:一是计划分配,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和职务;二是自主择业,对适合条件、本人要求的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由政府按月发放退役金;三是复员,一次性领取复员费,地方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四是退休,对适合条件的可选择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三、咨询方式
驻宁夏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2061637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宁夏大学A区23信箱
邮    编: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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