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学习频道 来源: 中国美术学院 2024-07-20 大 中 小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选拔方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艺术天赋和扎实艺术功底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招生总计划82名。
(二)招生专业:
1、实践类: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 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5名,共72名;
2、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共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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