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2)
学习频道 来源: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4-07-20 大 中 小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二、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文理科各专业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三、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酒店装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像设计方向)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十八条 退费标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奖学金: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绿色通道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以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86051667
监督电话:0532-80677220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 编:266100
E_mail:zsb@qchm.edu.cn
网 址:http:// www.qchm.edu.cn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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